指导教师职责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带学生实训,要根据实训教学安排提前两周进入实训基地,进行准备工作;熟练掌握所要生产产品的操作规程,熟悉原料,产品性能,熟练掌握安全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若有特殊情况,提前两周告知实训基地主任,可另行安排他人。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教育。使学生要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校正,认真负责。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学生做好表率。
四、要督促学生需做好实训前五分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工作人员反映,及时解决。否则,基地各实训室值班工作人员不负任何责任。责任由实训指导教师个人负责。
五、结束后,要负责检查所带学生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公共财产是否无损,机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督促学生做好室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七、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师日志、交接日志, 现场考核表,并检查学生的生产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待学生全部离开后交于基地有关人员。
终审:针推多科学交叉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