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
三、 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计算机网络传输国家秘密。
四、 不在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五、 不在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 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七、 不在出国访问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八、 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九、 不将秘密文件私自留存,应及时归还,不得横传文件。
十、 不得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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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
三、 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计算机网络传输国家秘密。
四、 不在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五、 不在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 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七、 不在出国访问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八、 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九、 不将秘密文件私自留存,应及时归还,不得横传文件。
十、 不得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