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
(2)制定本地区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5)提出保密立法建议;
(6)制定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7)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特别是对本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辖干部的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
(8)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