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主办部门\学院登入学校OA系统(工作流——新建工作——党政办——起诉/应诉案件审批),将起诉建议填入表单,提请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2.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学校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根据签署意见会同案件主办部门\学院组织召开诉讼风险论证会;
4.对需起诉的案件,学校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整理起诉意见后,提交案件主办部门\学院的分管校领导批示;
5.根据分管案件主办部门\学院的校领导批示,学校党政办公室提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的分管校领导批示;
6.根据学校党政办公室的分管校领导批示,学校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协助案件主办部门\学院启动诉讼;
7.案件主办部门\学院适时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
8.案件诉讼结束后,案件主办部门\学院将案件所有相关材料自行复印一份备份,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原件整理后提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
9.学校党政办公室督办室/法制室整理案件所有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档案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