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工作,学校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以“发挥所长、服务师生”为宗旨,每周三上午为师生开展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咨询须提前预约,律师不接受未预约咨询或电话咨询;
(二)律师将依法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对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保密;
(三)法律咨询不提供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文书代写等服务。如需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文书代写等服务,须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产生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