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简报-党建工作专刊(6)第 23 期采用)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学校党委、行政同各单位、部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部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并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 2015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单位、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二是深化作风建设,保持新常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作风建设和工作纪律情况的明查暗访,对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干部作风状况的评价考核,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新常态。
三是开展反腐倡廉,树立纪律意识。将纪律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心组学习内容,自觉强化底线意识;举办专题报告、专项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文化作品大赛、廉政话剧创作公演,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洁教育基地和法纪教育警示基地等,与校报、网络等平台相互配合,保证党风廉政教育的全覆盖性和有效性;建立学校廉洁文化研究中心,充分利用学校科研力量,深入开展廉政理论研究;与温江区委共建廉洁文化基地,加大对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文化园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校园环境。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继续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明确划定权力行使范围,严格规定权力行使程序等,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深入推进学校“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探索立项式监督、第三方监督等模式,发挥纪委委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确保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