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签证证件办事指南-X2(短期学习)签证
X2(短期学习)签证
X2 Visa
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 电话:028-86407067
Address: No. 2, Renmin West Road, Chengdu Telephone: 028-86407067
X2字(短期学习)签证
一、申请对象
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外国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签证延期:持X2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
签证换发: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换发签证。
四、申请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入境验讫章原件。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4.近期两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5.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原件。
6.非X2签证入境人员,还应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函件原件和录取、入学证明原件。
7.未申报备案和年审的单位,提交经年检的注册申报证明原件。已通过年审的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经年审的申报备案证明原件。(提交注册申报证明材料标准参照申报备案须知)
8.因外国人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的,除提供1至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原件。可换发与原X2签证入境有效期、停留期及原X2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一致的签证。
9.因外国人入境后增加偕行人的,除提供1至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原件,偕行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可换发与原X2签证入境有效期、停留期及原X2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一致的签证。
10.因外国人持团体签证入境申请分团停留的,除提供1至7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等材料原件。
11.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申请时限
1.延期: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180日的停留期限,具体批准时限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决定。
2.换发:可以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签证。签证换发的停留期自本次入境之日起连续累计不超过1年。具体批准时限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决定。
六、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以及停留证件,应当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七、办理流程
咨询——填写表格——取号——受理——获取取证回执——打印缴费凭证——缴费——取证。
八、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1.有关证明外文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2.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满足代为申请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但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3.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原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换发签证的,原签证失效。
4.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邀请单位应当按照《邀请单位申报备案须知》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十、法规提示
1.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在签证注明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3.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咨询、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6.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来源: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