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公证要求及使用电子协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经批准,即日起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须公证生效的要求,并启用电子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约办理方式
1.协议电子版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通过留学人员的专用账户登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协议及《签署协议须知》,具体下载方式请登陆信息平台个人账户后查看。
2.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将经签署的协议、《签署协议须知》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还须将协议送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将上述材料一并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3.协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生效,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在协议中签字盖章。
4.留学人员和保证人通过留学人员在信息平台的专用账户查看审核结果。
二、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留学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要求签约,无须办理公证。此前发布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规定和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已按原要求办理公证的,仍可使用经公证的协议书办理派出手续。
三、其他手续办理流程和管理要求不变。
签约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3562/3564。
电子邮箱:xieyi@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