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2020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无法按原计划2020年7月毕业,申请延期的学生;
3.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1.学校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继续提供奖学金、中止提供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评审建议上报奖学金颁发单位审批。
2.满足以下条件,评审结果为“合格”,下一年度可继续发放奖学金:
(1)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在国际教育学院签到、打卡;
(3)学习成绩良好;课堂出勤情况符合学业要求;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奖学金的留学生,可申请自费继续留校学习。中止期满前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自下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被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评审步骤
1.学生须认真完整地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见附件),并由经导师或专业院系辅导员进行审核。
2.经导师或专业院系辅导员审核后,学生须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3.国际教育学院评审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4月24日(星期五)17:00 。
四、提交方式
请通过微信或邮件的形式提交至徐老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微信同号:18282011359
邮箱:heyalbe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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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