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教研室:
现将《关于开展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校字〔2013〕25 号
文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基础医学院
2013年3月22日
附:
关于开展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字〔2013〕25 号
各部门、学院:
目前,学校已改变多校区上课的状况,教学资源已经向温江校区集中。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改善教学服务,规范教学秩序,优化教风学风,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强化校、院、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规范日常教学行为,优化教风和学风,保障教学质量。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高教研究与评价中心、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督促和考核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应包含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及实验室主任、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等,负责学院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及形式
专项检查时间为春季学期:4月1日- 5月31日,秋季学期:10月8日- 11月31日。
检查分为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学校层面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全面检查教师和学生的上课情况、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情况。学院层面由各学院负责,主要检查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上课情况。
在检查期间,校级教学督导组、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均应进行10次以上教学秩序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听课检查、教学条件巡查、教学服务检查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反馈和协调解决。每次检查均应填写《教学秩序检查情况记录表》(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记录表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备案。检查结果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并将检查结果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挂钩。
四、检查内容
(一)教学环节检查
1.教师教态
授课教师仪表形象符合教师职业要求,为人师表,重视衣着整洁,修饰适度,态度认真,言语文明;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坐着授课。
2.授课准备
教师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教室或实验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携带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学生点名册和必要的教具,关闭手机。
3.授课质量
教师课堂授课应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和先进教学方法开展多元化教学,教学内容完整,时间分配合理,重点难点明确,师生互动良好,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备课充分,语言规范,声音洪亮。
(二)教学纪律检查
1.教师纪律
检查任课教师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私自调课或停课、请其他教师或研究生代课等情况;教师上课时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应维持课堂秩序,严格课堂纪律。
2.学生纪律
检查学生有无迟到、早退、旷课、上课不认真和不服从教师管理等现象。
(三)教学条件与服务检查
1.教学条件
检查教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卫生间、楼道等是否干净、整洁,供电、供水、饮水等设施是否正常。
2.教室设施
检查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照明、电扇等是否正常,桌椅是否完好,自习教室、教师结束授课时是否关闭多媒体设备等。
3.教学服务
检查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的课程安排、教室(实验室)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办公室是否按要求准备教室;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做到检查工作宣传到位、组织到位、实施到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不走过场。
要抓住教学规范、服务意识、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工作,注重发挥领导、专家、教师和学生等在教学秩序检查中的重要作用。
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反馈、协调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进行总结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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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