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级“李斯炽班”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
根据《中医学专业“李斯炽班”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0]77号)规定,应从第2学年起为“李斯炽班”学生配备导师。学校决定启动2010级“李斯炽班”导师遴选工作,为保障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在教学、医疗和科研一线工作,有相对固定的临床工作场所和时间;取得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熟悉“李斯炽班”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品质优良。
二、导师职责
自觉遵守教师法,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教育学生,并在心理上给予一定的指导;按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课外学习、临床见习和学术活动等;指导或推荐学生参加科研工作,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学精神。
三、导师待遇
按七年制导师标准计发导师津贴,并折合一定学时数纳入职称评定等计算工作量。
四、导师管理
参照七年制导师管理办法进行导师管理。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负责督查导师制度的运行状况,负责导师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收集导师和学生意见,及时反馈信息和改进工作。
五、导师配备
从第2学年起(第3-8学期)为学生配备导师,每名导师一年接收不超过3名学生。
六、导师遴选
教师自愿申请并填写《2010级“李斯炽班”导师申请表》,报经所在教研室、学院同意后,于2011年6月24日前提交临床医学院教学部。临床医学院汇总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学校教务处审定导师名单。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师生双向选择,最终确定导师并由学校教务处颁发聘书。
联系方式:临床医学院教学部袁野(028-87783031),教务处实习科周仕轶(028-61800089)。
附件:2010级“李斯炽班”导师申请表[DOC格式]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