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专项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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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科技处“关于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专项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专项通过开展对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的研究,总结形成药膳(食疗)的标准方案和应用成果,加以推广,以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弘扬中医传统文化、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该专项2015年度课题申请即将开始,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设置
本次专项课题以招标和邀标为主。
限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申请,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要求针对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慢性肾病、习惯性便秘、过度肥胖、产后调理、皮肤病、抑郁症等开展具有特色的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
二、经费资助额度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申请单位可适量匹配资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
2、以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须签字盖章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医院、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攻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二)申请人
1、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已取得中医药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
2、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课题组前5位成员。
3、凡已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在研课题尚未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第一申请人申请课题。
4、为保障课题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课题立项后申请单位和课题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工作需要需更改的,只能实行替补并按规定报批。
(三)研究条件
1、涉及实验研究的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经认证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进行。未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已登记〈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名单》上的实验室,则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承担课题实验研究的工作条件;具有经符合资质的有权部门认证的资格证书(请随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明合作实验室并提供与实验室签定的工作合同。
2、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必须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并取得认证,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3、省中医药管理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申请单位可适量匹配课题研究经费并在申请材料中做出匹配经费承诺,对于要求企业匹配课题研究经费的,请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企业匹配经费的承诺。
四、技术要求
(一)研究范围
药膳(Herbal Cuisine)应该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利用食材本身或者在食材中加入特定的中药材,使之具有调整人体脏腑阴阳气血生理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的食品。药膳原料的中药材应该符合卫生部51号文件中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或符合卫生部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名录上的原材料。
药膳产品如上市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规定的要求,同时不得标注与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代替药物。
(二)技术要求
1、研究对象要求针对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慢性肾病、习惯性便秘、过度肥胖、产后调理、皮肤病、抑郁症等慢性疾病开展具有特色的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
2、研究内容要求与医院膳食科结合,主要围绕药膳的特色备案标准、药膳的方便快捷新形态、部分药膳可用的鲜药保鲜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并形成便于携带、方便使用的可辅助替代药物治疗的成品。鼓励药膳产品的转化与产业化。
3、应用样本量不少于200例/每病种,研究时间为两年。
4、研究成果以产品备案、建立标准、产品转化等为最终考核指标。
五、材料要求与时间节点
请申请者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专项2015年度招标指南》(以下简称《药膳指南》)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条件和基础进行申报,并请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一式6份于2月10日上午9:30-10:30报送至学校十二桥校区值班室;电子文档用“姓名—课题名称”形式命名后于2月10日上午9:00前发送至kjcxmk@163.com。
逾期请自行办理。
联系人:陈林(18508209590)李正熙(15390072005)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药膳(食疗)标准方案与应用研究专项2015年度申报指南及其他附件
附件1:[DOC格式]附件 附件2:[DOC格式]附件 附件3:[DOC格式]附件 附件4:[XLS格式]附件 附件5:[DOC格式]附件
基础医学院科研/研究生科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