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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3 16:49: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中心:

    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保证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分析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印发了川科成【2012】8号《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现将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的定义:是指通过鉴定、验收、评价等规定形式予以确认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登记的范围:科技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题等方式评价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和行业准入等相关证明,可以申请科技成果登记。国家自然基金结题项目、科普著作等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登记后的成果是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确认,可获得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本资格;可在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可获得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服务。  

三、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

登记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的材料。

1、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V7.0,安装后如实填写,从系统直接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电子文档1份; 

3、技术评价证明一式两份(检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市场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认定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查新报告、法定检测报告、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相关的鉴定或验收报告。 若系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提供结题通知、准予结题的通知及全套结题材料可进行成果登记。

(3)软科学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相关的引用或应用证明。 科普著作提供2套著作也可进行成果登记。

 4、研究技术资料一套。 

 5、向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提交材料并通过材料审核;  

 6、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颁发成果登记号,自愿办理证书。  

                                                                          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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