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第十一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的通知
各系、中心:
接科技处关于“申报第十一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的通知,现转发如下:
各学院、部门:
第十一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
本届成果评审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管理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心理学;(20)体育科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评审项目设置和名额
成果评审类型分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类。设为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限额及申报程序
本届成果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分配4项。学校实行自由申报,学术委员会初评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人事关系在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的成果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号至2013年6月30号完成者。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社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成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由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评审。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材料。
五、下列成果不予以受理:
1、 教材和教辅材料;
2、 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
3、 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 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交申请的成果;
5、 文学艺术类作品。
六、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应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申报表》(见附件)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
2、著作类应写明论文是否译成其他种文字(写明何种文字),是否再版或多次印刷(写明再版或印刷次数),是否有书评(写明书评作者、名称、刊期等)。
3、论文类应写明论文发表后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写明刊期)。
4、研究报告类应写明是否被采纳(写明采纳单位并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复印件)并写明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
5、若有成果引用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并提供复印件。
6、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2015年9月8日前报4套到学校科技处。同时报送《申报表》及《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kjccgkcdutcm@163.com,内容请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待学校遴选通过后按《申报表》及相附件材料一式11份,成果一式4份上报。
七、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处成果科胡老师 张老师 028-61800102
附件:申报表 [DOC格式]附件、申报清单 [XLS格式]附件
基础医学院 科研/研究生科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