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关于申报2015年度成都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中心:
现接科技处关于“关于申报2015年度成都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转发如下:
各学院、部门:
2015年度成都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可申报参评的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等,均可申报参评。
2、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3、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4、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二)不可申报参评的范围
1、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
2、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
3、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4、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办法:
我校科技处作为初评机构,申报者按申报要求向学校提交申报。市社科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评奖时间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7月1日至8月27日)。申报者请于该期间填报《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申报评审表》,认真准备佐证材料。
由于申报工作在假期中,为便于掌握申报情况,请于2015年7月17日以前收集本学院申报情况,填报登记表,发送至kjccgkcdutcm@163.com。申报者请于8月27日上午11时前将《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申报评审表》1份送交学校十二桥校区值班室,学校盖章后送市评奖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jccgkcdutcm@163.com)。具体请联系胡老师、张老师。
(二)初评推荐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9月15日前市评奖办下达初评推荐指标,经学校组织初评后送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初评时需提交《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和成果材料(专著3本,论文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成果至少有1份原件,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初评通过后提交上报材料《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和成果材料(专著6本,论文1份原件及10份复印件)。成果至少有1份原件,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申报材料也可在“成都社科在线”网站(www.cdsk.org.cn)下载。。
(二)推荐成果学科分类:马列科社、政治学、社会学、党的建设、文学、语言学、教育学、体育学、哲学、宗教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共党史、新闻学、宣传文化、民族学、法学、方志、档案学、综合类(含边缘、交叉、翻译等),请报送材料严格按以上学科填写。
(三)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市政府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
(四)不详之处请咨询学校科技处成果科;也可登陆www.cutech.edu.cn查看。
(五)学校联系人:胡老师 张老师电话:61800102
基础科研/研究生科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