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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7 15:5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书记要积极支持校长工作,正确处理党委与行政、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校长要维护党委的领导,尊重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权,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依法行政。书记、校长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以模范表率作用凝聚整个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相互理解和支持,加强协调配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一般情况下,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校长应安排为党委副书记人选,副校长应安排为党委委员和党委常委人选。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讨论决定问题,会前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搞临时动议。要完善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规则,并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二、按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建立和落实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责任制。学校党委要对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总责,着重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等方面严格要求干部,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状况的定期分析制度,借鉴和吸取“ 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对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分析和总结,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每学年末要对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作整体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坚持高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学习内容要紧扣党的中心任务和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可采取系统学习和专题研究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每年至少要有12天以上集中学习时间。通过学习,领会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理论水平。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 次,并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提出的“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着重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充分准备,有明确的议题,并将会议的时间和议题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会前,要由学校组织、纪检等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涉及班子的意见,要在会上进行通报;对涉及个人的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给本人。会上,班子成员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以达到加强沟通、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对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记录、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

  坚持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干部主管部门在领导干部提拔、调整、交流、退休、免职、降职、撤职时,或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出现突出问题以及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要及时找其谈话。学校主要领导要经常与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谈心,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状况。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民主评议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 次。在广泛收集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中层干部及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参加的评议会,主要围绕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按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党委汇总分析后,将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可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结合,增强评议的针对性,提高评议质量。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联系师生制度。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和设立校领导信箱等制度,并从内容及形式上不断加以完善,使其更为有效。坚持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和团委、民主党派、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广开民主渠道,倾听各方意见,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保障。高校党委要把反腐败工作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监督检查预警机制, 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标本兼治。高校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制度

 

  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高校领导干部队伍,是促进高校改革和发展、保持高校稳定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在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力度,着重帮助他们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把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积极推行适应高校特点的领导干部选拔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和不同领导职务,积极探索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拔形式。高校领导干部人选应根据高校的特点,既可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式产生,也可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对校长也可进行公选。公选要突出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切实解决考得好与干得好相统一、知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相统一、选好与用好相统一的问题。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的透明度,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有效途径,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努力扩大选人视野,大力拓宽选人渠道,尽可能在较大范围内选拔能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合适人选。

  积极推行高校领导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实行整体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新办理任免手续。党政领导班子应根据学校建设发展实际,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及完成目标的措施、计划,报有关部门,并在校内公布。届满时对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高校领导干部试用制度,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1 年的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胜任的,重新安排工作。完善高校领导干部交流的配套措施,使干部交流经常化、制度化。实行高校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高校领导干部达到任职年限,或在年度考核、届终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 、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安排工作。

  建立和完善高校后备干部制度。高校党委务必高度重视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校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一般按与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 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对有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后备人选,要根据他们的特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选送到党校、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或省高校干部培训中心学习,或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高校或地方挂职锻炼,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四、省属高校领导班子职数设置

 

  高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25人组成。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设党委常委会,常委会一般由7 11 人组成。高校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511 人组成。

  高校校级领导职数根据学校班子结构、合理分工和办学规模确定。学生规模在5000 人以下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为4 #5名;学生规模在5000 1万人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为57名;学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学校,校级党政领导职数为79名。党委设书记1 名、副书记1 3 名( 含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行政班子设校长1 名、副校长2#5名;书记、校长一般应分设;纪委设书记1 名( 一般由1 名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1 2名。

  高校可设置正校级调研员或副校级调研员,原则上按照领导职数的1/3设置。

  高校领导班子,应由具有不同方面管理才能、专业知识、工作经历、领导风格和年龄梯次的干部组成。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知识、专业结构,要适应本学校主要学科门类的需要。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女干部和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并注意民主党派干部的配备。

 

  五、省属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及任职年龄

 

  ( 一) 任职条件。

  按照“ 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较丰富的治校治教经验,具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学、适应科学文化技术发展需要的 现代经营管理知识,一般应有在高校工作的经历。

  4、组织领导能力强,能驾驭全局,善于处理学校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5、提拔任本科院校、成人高校( 正厅级) 党委书记、校长的,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 年以上;提拔任本科院校、成人高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的,应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3 年以上;提拔任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 副厅级) 党委书记、校长的,应在副职岗位工作3 年以上。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提拔。

  6、一般应具有国民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党委书记还要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熟悉知识分子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带班子、带队伍的能力;校长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学科建设工作经验和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 二) 任职年龄。

  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校长、副校长任职年龄为60 岁。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考虑到高校特点,对确因工作需要、群众拥护、本人是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且身体健康的党委书记、校长,经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任职年龄可适当延长。

 

  六、任免审批和日常管理

 

  ( 一) 任免、考察和审批。

  普通本科院校、成人高校( 正厅级) 的党政正副职,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 副厅级) 的党政正职均属省委管理的干部,列入省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其中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和正厅级成人高校的党政正副职及副厅级成人高校的党政正职的选拔任免,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考察,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省委审批;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党政正职的选拔任免,省委委托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由省委教育工委商有关部门、地方党组( 委) 共同考察,协商一致并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任免。

  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党政副职的考察任免,由主管厅( 局) 党组( 委) 、市( 州) 党委征得省委教育工委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副厅级成人高校党政副职的考察、任免由主管厅( 局) 党组( 委) 负责。

  ( 二) 日常管理。

  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及省级有关部门党组( 委) 要了解和掌握省属普通高校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高校领导干部的工资晋升、奖惩、出国( 境) 、离任审计等按干部管

  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1、完善考核制度。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高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并决定考核等次。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为被考核对象的15%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票须达70% 以上。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称职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及省级有关部门党组( 委) 在做好平时考察工作的基础上,对任期届满的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按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考察听取意见等程序进行。考察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并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察。

  2、完善社会兼职、学术活动及出入境管理制度。高校领导干部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兼任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应有2/3 以上的时间从事管理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出国( 境)原则上1 年内不超过1 次,时间不超过1 个月。对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同意而擅自出国( 境)或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不归的,应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对情况较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免职。

  3、完善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制定高校领导干部的培训规划,各高校要积极安排落实好具体的培训计划,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班子成员在届内都要培训1次。本科院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安排参加省级以上党校或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组织的培训和短期专题研修培训;本科院校的党政副校级,成人高校党政正副校级,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党政正校级领导干部主要参加省委党校的培训。应有计划地组织高校领导干部到国内外大学进行考察、学习,以开阔视野,提高水平。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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