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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6 10:58:03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川委发〔201217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党〔201240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各处室(单位)要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相结合,深入领会中央、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出有关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有关精神上来,切实打牢思想基础,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立即付诸实际行动。从厅党组成员做起,从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做起,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具体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折不扣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带头带动全体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三要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为改进作风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对照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症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际效果。全体工作人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地方、学校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厅办公室、组干处、人事处、机关党办和纪检监审处每年就执行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向厅党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组干处、人事处要把干部执行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和考核的依据,机关党办和纪检监审处要把执行本办法作为机关党风政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确保作风转变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2013131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结合教育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建立厅领导定点联系市(州)教育工作制度,每位厅领导定点联系1-2个市州,定期向厅党组报告联系市(州)教育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厅领导不同时到同一个地方、同一条线路调研。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根据年初工作重点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和学校调研,主动走访一线师生和群众,听真话、察实情,注重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调研以实地调研为主,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调研成果以调研报告或有关简报及时汇总反映。厅领导到基层调研,处室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基层只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二)精简会议活动。要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工委会议和厅党组会议批准,处室(单位)召开的全省专题性工作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除厅党组批准外,不得要求市州教育部门和高校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处室(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只请市州教育部门和高校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席。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会议不安排合影。未经批准,机关干部不得出席地方和学校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教育厅一律不作为同贺单位,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厅领导一律不以个人名义为地方和学校举办的活动题词、题字或发贺信、贺电。

(三)精简文件简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部署常规工作,能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的公文,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各处室(单位)应主要通过《四川教育信息》、《每周教育动态》向厅领导反映重要动态,各处室(单位)编发的简报须报厅党组批准,只保留1种。文件简报要“短实新”,不搞“穿靴戴帽”,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一般性论述,简报要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篇幅不超过2页。

(四)热情服务群众。继续深入开展“挂包帮”活动,结合基层调研活动,切实联系群众、扶贫帮困、排忧解难。加强信访工作,健全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改进服务群众实效。坚持厅领导接访和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制度,分管领导和处室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妥善处理分管业务所涉的信访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推行办事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机关公务员24小时值班制,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减轻基层负担。教育厅干部到地方、学校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省委对迎送、吃住等的“13个不”要求。开展检查、督导、评估、验收等工作,不得增加基层额外负担。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六)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因公出访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访次数、出访时间、遵守出访纪律。厅主要领导每年出访考察不超过1次,其他厅领导每两年出访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团组天数和规模,公务出访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七)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教育媒体重点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基层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事迹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心支持。厅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确需报道的,篇幅要简短。除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厅领导的新闻报道一般不放在《教育导报》头版,不使用“重要讲话”表述。厅领导讲话确需发表的,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四川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导报》摘要发表。除统一安排外,个人在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原则上不为出版物作序。未经批准,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不得组织出版各类书籍、资料,更不得要求基层和学校订购。

(八)厉行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性娱乐、健身、旅游、宴请、发放纪念品等。会场布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画册、文具用品等。

(九)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自觉加强从严律己、廉洁从政。厅领导和处级以上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媒体监督。

(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定期通报群众反映机关干部作风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效果。厅办公室、组干处、人事处、机关党办和纪检监审处每年年底组织对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厅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组干处、人事处要把干部执行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和考核的依据,机关党办和纪检监审处要把执行本办法作为机关党风政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省内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抄送: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1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