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皇冠体育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回访教育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种具体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受处分人员,是指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的人员。回访教育是指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谈话,实地走访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等,对受处分人员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条 根据受处分人员所受处分,应在处分影响期满前开展回访教育,处分期满则纳入正常的教育范围。
第五条 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处级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校纪委商组织部、人事处等组建回访小组负责,科级及以下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通过听取受处分人员对错误的认识、学习、工作和整改情况,以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基本评价等,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第六条 回访小组实地走访前,应对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违纪违法事实、现实表现等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做到因人施策、因案施教,走访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将回访教育材料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
第七条 受处分人员应结合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纪违法事实的整改情况,在处分影响期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书面思想报告,并抄送处分决定机关。
第八条 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关心、加强教育,每半年与受处分人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受处分人员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影响期内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认识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校纪委负责对回访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对回访教育工作落实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回访教育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按期恢复党员权利,按期解除党纪、政务处分,干部年度考核以及重新确定工作岗位等的重要参考。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用、重用等建议。
第十一条 受到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一般不再回访。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