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纪依法正风反腐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纪依法正风反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11-02 07:10
依纪依法正风反腐
——三论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风建设与惩治腐败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依纪依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一些腐败分子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 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我们必须冷静清醒认识形势,保持定力、持续发力,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没有好的作风作保障,我们党就难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无法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正之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必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作风建设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要抓常、抓细、抓长,抓节点、抓具体、抓深入,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加大日常检查、监督执纪、公开曝光力度,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使作风建设真正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我们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 不敢”的氛围。要加大治本力度,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最终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 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不想”。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要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