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纪委一直都在做
容错纠错,纪委一直都在做
发布时间:2016-03-08 08:45:42 来源:学思浅语微信公众号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指出——
总理话音刚落,《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就将“容错纠错机制”列为“政府工作报告10大新词”。
两会前夕,中央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的文章——
看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发展积极性,从上到下都很关心。
梳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历次会议发现,2015年10月13日的第十七次、2016年2月23日的第二十一次会议两次强调,“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两次会议还分别要求,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还是“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都没有缺席。
遵循党章,回归本职
中央纪委全会的工作报告年年涉及保障党员权利、及时澄清反映失实等工作,并且步步深化,从二次全会的工作要求,到四次、五次全会的具体举措,再到六次全会实际成效,这其实是纪律检查机关“遵循党章,回归本职”的具体表现。
党章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大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其中一项经常性工作就是:保障党员的权利。中央纪委将之作为一项任务进行部署,就是对党章“原教旨”的回归和遵循,就是对自身职责的全面履行,就是对纪律严肃性的更好维护。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纪律检查机关有效履行上述这项职能,将更能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大胆改革的积极性,让党员干部更加认识到纪律的权威和正义,更加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坦诚面对组织,对党忠诚,从而团结一致、不遗余力推进改革发展大业。
保护党员干部权利,绝不意味着反腐力度的减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纪律检查机关及时澄清失实反映、依纪保护党员干部权利,绝不意味着惩治腐败力度的减弱。
显而易见,正风反腐力度不会减、节奏不会变。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对腐败的高压遏制,对违纪的严厉惩处,本身就是对大多数遵规守纪党员的保护。
因为,腐败问题损害党的声誉、形象,破坏纪律权威,影响了全党共同的事业,而且许多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还直接损害了当时当地大多数党员群众的具体权益。
当然,及时澄清诬告、保障党员权利也对纪委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干部必须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敢担当、善作为,坚决把该保护的保护好,也决不让该查处的“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