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出席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并讲话
贺国强出席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并讲话
发布时间:2010-4-19 来源:中国廉政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4月19日出席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中央关于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胜利提供有力保证。
贺国强在传达4月1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后指出,当前,玉树抗震救灾工作正处在关键时刻,加强抗震救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抗震救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借鉴汶川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切实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廉洁运行。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要从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中央交给我们的这项重要任务完成好。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工作力量,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根据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抗震救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现象;青海省特别是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抗震救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保证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积极投入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明确工作任务。要加强对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公开公平使用、及时发放到灾区和受灾群众手中;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把恢复重建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四是要坚持公开透明。要健全完善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要及时公布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度;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五是要严格执行纪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总之,要通过坚强有力、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明白账、廉洁账、放心账。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会议并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上来,按照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的部署,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及时跟进,切实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要抓紧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各监督检查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每一笔资金和物资都有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管。要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灾区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调拨和使用,开展对抗震救灾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强化对抗震救灾和下一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及其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要严肃执纪执法,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等出席会议。中央纪委驻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纪检组组长苏波、曲淑辉、刘建华、安国,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