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之私”亦可穿石
“滴水之私”亦可穿石
发布时间:2016-05-13 07:41: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据江西省纪委统计,该省自2013年9月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至今,全省共收到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的2.19亿元违纪款。其中,今年前3个月,就收到上交的违纪款929.64万元,处理53人。
“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日常生活中,红包被看做是人情往来的“润滑剂”,是“小节小事”,但它一旦被权力裹挟就会发生变异,成为一种隐患,“滴水之私”亦可穿石。
笔者单位近期也通报了一名领导干部违纪案,该领导吃喝一律公家“埋单”,一天的吃喝开支高达900多元。不到一年,仅日常开支就耗费60多万元。该领导最终受到党纪和政纪的处分,正是不注重“小节”的结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用的是“小切口”推动作风大转变。攻破一点,迅速跟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积小成为大成,积小胜为大胜。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轻视微力量,总认为只要跟上正风反腐的大潮流就好,至于在“细枝末节”上打一些“擦边球”,犯些小错,也无关紧要。这种思想,不仅与我们当前纠“四风”的方针相违背,更与“滴水之私”亦可穿石的道理相背离。
《史记·宋微子世家》记载:“纣始为象箸,箕子叹曰:‘彼为象箸,必为玉杯;为杯,则必思远方珍怪之物而御之矣。舆马宫室之渐自此始,不可振也。’”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纣王之无道,非成于一日,乃是日积月累的结果。古人讲,滴水穿石。而人的私欲不也有“滴水”之效吗?初始之时认为“象箸”无关紧要,殊不知“玉杯”之求随之,直至“舆马宫室”则悔之晚矣。
“积德累行,不知其善,有时而用;弃义背理,不知其恶,有时而亡。”任何一个人,如果不能知微识渐、慎微慎渐、防微杜渐,很容易像温水里的青蛙,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应有的警觉,危机来临时,就只能等死了。一些人生活腐化,就是从去一次不健康场所开始;一些人贪污受贿,就是从收别人一条烟、一瓶酒开始。
党员干部不能等小错酿成大错,小患变成大祸时才后悔。只有多些警醒意识,重视“渐”的力量,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把好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坚守“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自觉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才能避免作风建设上的“滴水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