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员该有什么样的“苦乐观”?
新时期党员该有什么样的“苦乐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6-05-23 06:52
新时期党员该有什么样的“苦乐观”?
必须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一位开国将军,主动放弃高位回乡当农民,不仅与群众同劳动、共流汗,还拿出绝大部分积蓄修水利、建电站,为家乡发展做贡献。将军去世后,妻子传承将军精神,节衣缩食、艰苦朴素,用工资资助困难群众、垫付学生学费……
老党员甘祖昌、龚全珍夫妇的事迹,感动大江南北。他们的崇高风范和精神境界,源于对理想信念的不懈追求,源于对党员义务的忠实履行。
党章中党员义务第三项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传承与发扬。1936年,在延安,美国记者斯诺看到我们党的领导人住窑洞、吃粗粮、亲自纺线的情景,深感共产党的伟大,称这种力量为“东方魔力”,是“兴国之光”。进入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以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孔繁森等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甘于吃苦、甘于奉献,一心为公,以自己的辛劳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
不管时代如何发展,党的传统不能丢,奉献精神不能变。
我们正处在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既要千方百计谋发展,更需艰苦奋斗奔复兴,尤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走在前头、干在前面,把“苦”揽过来,把“甜”送给群众,以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精神力量感召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奋斗,确保全面实现小康“一个都不能少”。
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解决一个个深层次矛盾,面对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个关键时期,更需要党员干部走上前,主动担起“攻坚克难”这个“苦差事”,吃苦在前、夙夜在公,深入矛盾、解决难题,引领改革不断深入发展;也需要党员干部秉持奉献精神,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勇做改革的“推动者”,让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安徽省委选派干部、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沈浩,两任村官、六载离家,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脑中想的尽是“怎样才能使这有限的时间为老百姓办更多的实事”,是摘掉这个大包干发源地的“贫困帽子”,扎根基层一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四川北川县副县长兰辉,孜孜以求“修一条好路就是给山区、给群众办一件大事”,“玩命”地工作,殉职在检查乡镇道路和安全生产途中……新时期,一个个党员干部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忠诚践行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党员义务。
然而也要看到,党员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忘记宗旨、与民争利,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精神懈怠、无心进取,颐指气使、高高在上,追求待遇、不讲奉献,低级庸俗、骄奢淫逸等问题,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因追求奢靡享乐不惜挥霍公款、索贿受贿,最终滑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据中央纪委发布的全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显示,今年前三个月就已查处公款吃喝1115起、公款国内旅游519起、楼堂馆所违规96起。这些问题,实际上是对“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求的背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规定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准则》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作为“四个坚持”之一予以强调,《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些规定,一高一低,既树立了高标准,又亮明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对于全体党员干部来讲,如果心中没有党章意识,不履行甚至背弃党员义务,不但达不到“做合格党员”的要求,离踩踏纪律红线、受到纪律惩戒也就不远了。(窦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