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皇冠体育官网 >要闻关注>详细内容

要闻关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之五:构建严密党内监督体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09:08: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之五:构建严密党内监督体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摘要: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

最近的一场闲谈,时时萦绕在陈德和的脑海,促使他提笔写下了一篇感想——《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局外人”》。

陈德和是江苏省海门市政法系统的一名干部。前几日,他遇到几位党员朋友,聊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其中一位不无轻松地说道,党内监督重点是领导干部,与他们这些普通党员关系不大。

也许是随口之谈,却在陈德和心中激荡起层层涟漪。“老友的这一看法代表了部分党员的心理,值得一议。”陈德和说,“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全面’,离不开全体党员的积极参与和良性互动。作为普通党员,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也要行使好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

如其所言,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监督责任为主轴,覆盖党章划分的党的工作主体,构建起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

《条例》不仅在第九条明确,“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还在第二章至第五章这一主体部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构建起党内监督体系框架。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辽宁省委党校教授潘立魁表示,“如此构建党内监督体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政治原则,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监督的核心。《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既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这既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又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必然要求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对此,《条例》进行突破性制度设计,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并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同时还明确党的中央组织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标志着十八届中央在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此后,从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进行其他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始终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在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方面,《条例》还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如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等,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

如果说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内在逻辑,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那么《条例》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则旨在发扬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条例》在第五章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党的基层组织3个方面的监督职责和党员4个方面的监督义务;并在其他章节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等,为开展自下而上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对同级监督作出相应规定。比如,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同级最大的优势在于熟悉同级各方面的事务。”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李民表示,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能有效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矛盾。同时,同级之间发现了错误不但可以及时提醒,也是一面“正衣镜”,能起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作用。

“上级监督胜在权威,同级监督胜在熟悉,下级监督胜在面广。”专家表示,这三种监督,既各负其责、密切协调,又各有特点、优势互补,彼此构成了一个协调配套、系统集成的监督网络体系,有利于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释放管党治党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