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别干“错上加错”的蠢事
中国纪检监察报:别干“错上加错”的蠢事
发布时间:2017-04-0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据报道,近日,教育部党组、驻教育部纪检组对18名局级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情况抽查核实后进行了处理。其中,8人因未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受到严肃处理。
未如实说明情况,原因可能比较复杂,但总的来说不外乎两点:事情恐怕关涉违纪甚至违法,不愿说、不敢说;心存侥幸,认为隐瞒或可躲避追究。
违纪违法问题究竟能不能糊弄过去,姑且不论。现实情况正像报道所说,态度不同、应对不同,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小疾变成大病,小错变成大过,抑或违纪演变成涉嫌违法也未可知。
有些错误不该犯也不能犯,比如违法犯罪的贪污腐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不是吓唬谁。所以,什么时候都要慎独慎微,好自为之。
犯错之后怎样对待,同样是关乎利害甚至命运的选择。
有一种说法:“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意思是说,违法犯罪了,聪明办法是死扛硬顶,只要死不认账,就可以逃脱制裁。这原本是不折不扣的“馊主意”,但还是有人笃信不疑,为此付出十倍甚至百倍的沉重代价。
谈话或函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工作。有的属于了解情况,有的则是澄清事实,还有的就是提醒警示。一般来说,这并不涉及“坦白”或者“抗拒”的问题。
所谓“牢底坐穿”“回家过年”奇谈怪论之所以有害,是因为许多人并未意识到,这种消极抗拒态度,往往决定着事情发展的最终结果:或者知错知过知好歹,抓住改正错误的最后机会;或者自以为欺瞒之词密不透风,攻守同盟刀枪不入,却一错再错,错上加错,小错演变成大祸。
谈话或函询不会无缘无故。不是说,谈话或函询就肯定有违纪违法问题,但一定有需要说清楚的、比较重要的事情。有道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确有没搞清的问题,说清楚了,消除误解,是好事,怕啥?确有违规违纪行为,别人批评指出,自己汲取教训,有个了结,卸掉包袱,即使受到处分,也是有益无害。确有违法犯罪问题,不论藏得多深,麻烦甚至是灾祸必定不请自来,赶也赶不走,躲也躲不过。“欠账总是要还的”,这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经验告诉我们,消极诿过甚至畏罪抵抗,用力越大,反弹只会越大;越是抗衡党纪国法,纪律和法律就越是饶你不过。本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却失去自我救赎的最后机会。
这是自以为是的愚蠢。
有区别才有政策。对待有问题或犯错误干部,我们历来是有宽有严。比如,干部对错误的态度,也决定组织对干部的态度。正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干部违纪或违法,必须依纪依法处理,这没有二话可说。但作为个人,明智的态度是认账认错,悔过悔错,诚心改过。这恐怕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作为组织,当然会充分考虑个人表现,并依规依纪做出慎重而恰当处理。
应该想清楚,是党组织靠得住,还是那些所谓“铁哥们”包庇更靠谱?是纪律法律强大呢,还是那些胡编乱造的虚假谎言管用?这显而易见。
有人说,一次撒谎需要十个谎话圆场。而要接着把谎话说下去,就必须没完没了地撒更大更多的谎。同理,用欺瞒和对抗掩盖错误,本身就是再次犯下错误,而为了继续这种“游戏”,必须无止无休地错下去。
纠正错误可能很痛苦,但掩盖错误必然更痛苦。面对越滚越大的谎言和问题,用现在一句流行的话说,“细思恐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