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谈】对“微腐败”就要无微不“治”
【方圆谈】对“微腐败”就要无微不“治”
发布时间:2017-06-2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点名道姓通报违纪典型问题如今已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常态。梳理近日各地的通报可以发现,被点名曝光的不只有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还有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的不只有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还有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小事小节”。对这些“微腐败”和“小事小节”问题的查处,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明纪律无微不“治”的鲜明态度。
纵观通报,有些“微腐败”行为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其表面虽“微”,但实质却是“腐”,绝不可小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相比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苍蝇”更有切肤之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微腐败”行为不容小觑,绝不能因为其微就置之不理,不能因为其小就放任自流。
如果说整治“微腐败”让群众受益,那么紧盯“小事小节”则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东汉名儒丁鸿曾言:“夫坏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意思是说:在萌芽阶段抑制不良之事很容易,等到酿成大祸时再来挽救就困难了。纠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跟此同样道理,发现越早,抓得越早,效果越好。
现实中,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之初尚能谨小慎微,之后逐步放松警惕,最后发展成来者不拒,甚至主动出击,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落马官员忏悔书中讲得最多的就是,在腐败思想滋生、腐败行为发端之初,如果有人能拉拉袖子、敲敲边鼓、棒喝警醒就好了,哪怕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只要真正汲取教训、及时刹车,就能避免走向违法犯罪、身败名裂的境地。从这个意义上讲,坚决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微腐败”等方面问题,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关爱和保护。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微腐败”行为的危害性,坚持无微不“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绝不姑息迁就、放任自流,真正接通“高压线”、拉起“警戒线”,从源头上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