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6起典型案例看问责: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
从176起典型案例看问责: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1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年前的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一年来,问责条例实施情况如何?透过这一年中央纪委网站点名道姓通报的176起、323人次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我们来看看一年中问责通报有什么特点:
一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共点名道姓通报176起、323人次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6年7月-2017年7月,问责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共点名道姓通报176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涵盖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青海、新疆等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通报的176起典型问题中,共问责323人次。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当中,既包括李立国、窦玉沛、陈传书、曲淑辉等4名中管干部,也包括大量基层党政干部。问责的板子不纵容、不遗漏,不管处在怎样的领导职位,只要失职失责,板子都会打下去。
突出主体责任:通报中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占3/4
根据问责条例规定,一旦发生失职失责的情况,既追究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又追究党组织的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据通报的176起问责典型问题:128起问题中追究了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占总数的73%,体现了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同时,43起问题中追究了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21起问题中追究了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7起问题中追究了相关党组织的责任。“问责之网”无处不在,使每个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在各地的问责实践当中,也体现了分清责任、权责对等、责罚一致的原则。2013年至201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生违规发放劳务费、违规收费、教师违规办理出国手续等违纪问题,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同时,校长被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出国审批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被追究直接责任。由此可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无论是哪一级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分管什么工作,都要担起自己肩上的那份责任,把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
抓住“关键少数”:通报中被问责的对象里,一把手占多数
2012-2016年4年间,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北京市西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被问责;2016年,因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不力,贵州省盘县大山镇原党委书记被问责……在被通报的323人次中,被问责的地区、单位、部门一把手达到186人次,占问责总人次的58%。
开展问责要抓住“关键少数”。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正人先正己,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通报中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问责纪检干部50人次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失职失责更要被问责。上个月,中央纪委通报,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受到严肃问责。
问责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曲淑辉不是第一个被问责的纪检干部,在被通报的323人次中,纪检干部被问责50人次。他们当中,有人作为纪检组长,明知本单位连续发生虚列会议套取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也没有向上级报告;有人身为纪委书记,班子成员超标准操办婚宴,不仅未提醒制止,反而亲身参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果连纪检干部都乐于当“和事佬”,从严治党又如何严起?正人先正己,加大问责力度,首先要从中央纪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做起,从纪检系统自身做起,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以及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
问责必须突出政治责任:通报中因党的建设缺失、维护党的纪律不力被问责的情况最多
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要通过压实责任,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落实。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为强化问责提供制度依据。在被通报的176起问题中,本地区、本单位出现“党的建设缺失”的情形最多,有77起问题,占24%;其次,71起问题属于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甚至本地区、本单位一时间出现多人违纪违法问题。另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不力,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或者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问题被问责。还有一个案件涉及多个问责情形的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说:“要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在77起“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中,有75起问题属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具体情形包括:系统内、班子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长期存在、多次发生、情况突出,或造成恶劣影响;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存在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组织培训、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对发现“四风”问题,没有及时提醒、制止……在这些问题中,不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本人受到了处理,其上级领导也被严厉追责。
除“通报批评”以外,通报中对党员干部问责的方式由多到少依次为“纪律处分”、“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
没有有效的追责手段,问责就等于失去了“牙齿”,毫无威慑力。各地在问责过程中,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条例规定的方式方法开展问责。在通报的323人次中:诫勉谈话26人次;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21人次;纪律处分269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60人次,党内严重警告95人次,撤销党内职务7人次,留党察看7人次,开除党籍1人次。另外,在网站通报曝光均属于通报一类处理方式,共323人次。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年以来的实践,一个个鲜活的问责案例,警示、督促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