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到我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督查
省纪委到我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督查
5月29日、30日,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正处长级副主任周智勇率调研督查第一至第四小组一行20人来到我校,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
29日上午,省纪委调研督查组在我校召开工作座谈会,学校党委书记刘毅主持会议并讲话,校长、党委副书记余曙光,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延建明,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分党委书记,二级学院纪委书记,学校纪委全体干部,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刘毅介绍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他指出,在省委、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学校党委深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做到身心合一、精神内守,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做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做到填精补髓、培土固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做到攻逐病邪,标本兼治。他指出,这次调研督查是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检阅,是对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检验,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配合开展好调研督查工作,对于提高学校党的建设质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全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支持配合调研督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对师生员工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切实配合好省纪委的调研督查工作。
会上,周智勇介绍了开展调研督查工作的背景,他指出,这次开展省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督查,主要是督促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同志在2017年11月29日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高校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川纪发﹝2017﹞8号)、《四川省高等学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川纪发﹝2017﹞11号)、《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纪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川纪发﹝2017﹞5号)三个文件。
调研督查组在我校调研期间通过采用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常识抽查、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工作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学校纪委标准谈话室、干部廉政档案室和学校纪委学习谈话室,个别访谈校领导、校纪委委员、党委部门负责人、各分党委书记、二级学院负责人、二级学院纪委书记和学校纪委中层干部,查阅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资料。
5月30日下午,省纪委调研督查组组织召开了意见反馈会。督查组用“四个好”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有一个政治坚定、坚守担当的好班子,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学校党委和各职能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就落实了纪委的机构编制人员、绩效方案和标准谈话室等工作,按下了“快车键”,跑出了“加速度”;二是有一支铁面执纪、敢于负责的好队伍,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学校纪委在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虽然干部人手不足,但仍保持不为人情所扰,坚持原则,敢抓善管,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工作成效;三是有一套相互衔接、行之有效的好机制,学校党委、纪委根据上级要求,立足学校实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摸索总结、规范提炼了一套相对行之有效的制度;四是有一种正气上扬、整体向上的好氛围,学校干部职工精气神好、势头足,人心思善、人心思上、人心思干,没有怨气、没有戾气。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中,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率达97%以上。充分说明我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培土固元、标本兼治,工作有声有色,成绩可喜可贺,展示了新作为,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督查组用“四个进一步”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保持常抓不懈的政治定力,继续保持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腐败问题“反弹回潮”,坚决克服“可以松一松劲,歇一歇脚”的情绪,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监督的实效性,使党员干部认识成自觉、习惯成自然;二是要进一步坚持服务中心的正确方向,要以中心任务改革发展的目标来牵引正风反腐工作,以中心任务改革发展的实效来检验正风反腐工作,以中心任务改革发展的举措来促进正风反腐工作,既要维护山清水秀、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更要做改革发展的促进派;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有效的制度机制,在当前监察对象扩大的情况下,纪检监督工作不仅要做人手上的“加法”,还要做效率上的“乘法”。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观察问题的视野,一定要借助信息化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在效率上做乘法。在制度建设方面要与时俱进,要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关注群众期盼,加强制度的“废改立”;四是要进一步打造执纪监督的纪律铁军,在职责聚焦上,对照“三转”的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四个意识”,从上到下,坚持依法执纪。在履职能力上,要做到能力过硬、本领高强,克服能力恐慌和本领恐慌,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学校党委的期望、关心。在机构设置上,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川纪发〔2017〕8号)要求,配强专兼职纪检干部。在工作方法上,既要严肃执纪,运用霹雳手段,更要讲究工作的态度、方法和艺术,使纪检监察工作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让纪检监察工作成为大家都拥护、支持的事业,营造正风反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