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监督成效持续显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一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监督成效持续显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一
发布时间:2019-11-19 07:55:4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者按: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为进一步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日常监督质效,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从即日起陆续刊发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制图 张舒谊)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今年前三个季度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成绩单”。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24.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5.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9.8万人次,占23.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8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8万人次,占3.9%。
在去年各项数据指标“高位运行”的基础上,今年前三季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人次等指标同比依然持续增长,增幅分别达9.6%、17.1%、33.3%。这些数据的变化,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对严重违纪、触犯刑律的党员干部严肃惩处。
2018年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73.7万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10.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3.6%;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49.5万人次,占28.5%;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次,占4.7%;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5.5万人次,占3.2%。
这一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立案、处分等各项数据均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全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人次,以及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人次均呈明显增长态势,增幅分别达32.0%、40.5%、20.1%、17.1%、14.6%。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兼具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载体,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
数据最有说服力。从“四种形态”结构来看,今年1至9月,运用第一、二种形态人次数量所占比例为92.3%,运用第三、四种形态人次数量所占比例为7.7%;运用第一种形态人次数量持续增长,所占比例从2017年的59.7%,到2018年的63.6%,再到今年前三个季度的68.4%,“红脸出汗”已渐成常态,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体现了严管厚爱,充分印证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英明正确的。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实现监督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填补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从好的公职人员到“阶下囚”两个方面监督的空白,解决党员干部不违法就没人管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有人管、职务违法无人问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既惩处极少数违纪违法者,更注重在履行监督职责中体现严管厚爱,教育帮助绝大多数同志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结构的变化,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人次数量和占比持续增长,体现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职能职责,不断做实做细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各级纪委监委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严起来、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同时,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今年前三季度,运用第四种形态人次同比保持持续增长,反映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看到“四种形态”数据背后减存量、遏增量效果明显的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记者 王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