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 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喻大伟
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功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和国家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大党章赋予纪委协助党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职责,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具体部署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用,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坚持党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引领作用,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我们党而言,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
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促进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梳理各级纪委监委发布的审查调查消息和“双开”通报发现,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中,“一把手”为数不少,对“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
吉林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省委常委,换届后的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等全部省级领导逐个进行谈话;湖南省出台《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河南省开封市纪委监委制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20条》……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创新方式方法,补短板、强弱项,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情况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3月27日,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召开,研究部署今年巡视工作,对巡视中管企业、金融单位等作出安排,二十届中央首轮巡视吹响冲锋号。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明确今后5年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巡视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的“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任务,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加强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
找准职责定位,发挥好纪委监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专责监督体系
4月25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举行集体学习,强调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融入改革大局、持续纵深推进。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工作作出全面总结。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持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央纪委常委会发挥表率作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改革的内涵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谋划部署推进改革工作,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强化派驻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项制度设计。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2年,中办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工作规则,不断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推进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全面运用监察权,推进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扩大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将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开到税务系统3100多个县级局;云南扎实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省监委驻37所省属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部进驻完毕,实现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学校纪委合署办公;西藏自治区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相关具体改革任务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各项改革任务正深化实化。
随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实践中,“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是“四项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途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激发系统优势、推动系统集成的生动实践。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地方纪委监委结合各地实际深化探索,围绕政治监督、作风建设、审查调查等强化协作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联合地方纪委监委查办了光大控股原党委书记、行政总裁陈爽等多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湖北省纪委监委协同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在鄂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改革带来的制度优势正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不断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聚焦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在开展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专项监督中,山东省纪委监委针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商请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对迁建资金审批、使用及管理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共收到审计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0条,据此查处388人。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贯通协调、统筹协同、一体推进,才能充分释放监督合力。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要求贯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成果共享。
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推动职责,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更好贯通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健全完善贯通协调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系统施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贯通协调的方式渠道,消除贯通协调的接口盲区和堵点,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有效转化运用。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延伸监督触角、激活“末梢神经”,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注重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安徽省在每3至5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协作区,统筹整合分散在乡镇的监督力量,该省104个县(市、区)共组建389个协作区,实现全覆盖;山东省实行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选取通化市作为试点,在村(社区)探索设立监督工作联络站……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监督力量,攥指成拳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久久为功方可滴水穿石,驰而不息才能善作善成。作为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管党治党、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定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确保党在新征程上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焕发蓬勃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