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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委办〔20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档案工作涉及的领域更加广阔、内容更加丰富、需求更加多样,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支持。

  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履行职能。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依法集中接收保管本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下同)及政府公报等政府公开信息。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并严格审批建立专业档案馆,明确规定档案接收范围,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分散。各级专业档案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建立档案管理新模式。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加强档案管理,配备档案人员,保障工作条件,规范开展档案业务工作。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国家级和有条件的省级产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园等)要建立档案馆,其他产业园区要设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本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单位档案,引导入园企业做好档案工作。积极创建基层档案管理新模式,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

  (三)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档案事务服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档案学会、档案教育科研机构发挥作用,促进全社会提高档案管理能力。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提供档案管理技术、设施、劳务等服务。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激活社会资源,服务档案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家庭和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

三、加强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1加大档案收集归档力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全面覆盖。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国家档案资源归属和流向,制定实施档案资源建设规划,把民生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不断扩大档案接收范围,接收本级各单位所属机构档案,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切实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依法履行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职责,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各种载体和门类的档案,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在机构改革、企业破产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合理确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流失。

  2强化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部门纳入本级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确保档案收集工作与重大活动同步进行。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部门(单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部门(单位)要重视重要公务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手稿、实物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3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紧密协作,部署、指导、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管理和档案专项验收制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4重视做好民生档案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建立健全民生档案接收进馆机制,及时接收各类涉及人民群众权益的民生档案。

  5注重征集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各级国家档案馆加强对散存于社会或个人、反映本地历史发展进程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档案的征集。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知名人士、特色产业、名优特产等相关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力度,不断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

  6科学整合档案资源。有条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通过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档案实体和设置分馆等形式,整合本级其他专业档案馆的档案资源。支持和鼓励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同一地区内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形成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推动档案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1着力提升档案服务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档案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严格按照档案法积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并开放应开放的档案,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信息要及时整理、鉴定和优先提供利用,大力推广“异地查档、跨馆服务”,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利用民生档案“一站式”服务,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各档案馆(室)要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提供涉密档案信息服务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监督指导。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创建数字档案室。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档案部门加快各类档案数据库建设,支持档案馆(室)把可公开的各类档案、信息上传网络,开展远程利用,逐步构建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使档案公共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深入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档案宣传,切实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支持档案部门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档案文化产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要面向人民群众,立足馆藏,围绕本地历史文化、建设成就、特色资源和重要工作,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联系,举办展览、编研史料、拍摄专题片、开办档案文化专版专栏,推出档案文化精品力作,不断挖掘档案价值,努力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管理等提供参考。

  (三)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

  1扎实推进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要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划拨建设用地,落实相关配套设施,独立建设、专馆专用,确保档案馆安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审查档案馆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方案,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认真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和四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档案馆建设规划,加大对未列入国家规划的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投入力度,落实好建设资金,建好用好档案馆。积极做好省档案馆新馆建设相关工作。

  2不断增强档案安全保管能力。各级党委、政府是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档案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必要的经费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纳入各级应急预案体系,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加快改造或新建、扩建档案库房,科学设置档案保管专门用房,配备满足需要的设备,进一步提高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采取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确保档案安全保密。各档案馆(室)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档案安全保密自查,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3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和分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对上传网络文件、档案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将涉密文件、档案传输到非涉密网络,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监管,严防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信息泄密。对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长期可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提高电子文件、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水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绝对安全。

四、强化档案事业保障措施

  (一)加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分管联系领导,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将档案工作列入考核检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各部门(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档案事业投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三)加强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档案部门领导班子,不断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按照好干部标准,加大对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档案干部头脑,鼓励他们埋头苦干、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把档案干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形成档案干部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科学合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在编制调整及考录、遴选工作人员时,要支持和帮助档案部门充实干部人才队伍,建立科学的引才育才机制,注重引进和培养档案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强化档案干部上岗教育、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干部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熟、充满活力的档案干部人才队伍。

  (四)加强档案法治建设。将依法治档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将档案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等,不断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纪违法案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档案馆(室)进行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在国家档案馆和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深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制度化监督指导。

  (五)加强档案教育和科研工作。积极支持档案教育和科研工作,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充分依托省内外高等学校和省档案学校,培养多层次的档案专业人才,满足全省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所和省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优势,开展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的档案科研。注重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全省档案科技水平。


终审: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