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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之窗

档案教育蓬勃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8 14:53:58 浏览次数: 【字体:

以1978年10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30年来,档案教育工作认真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初步建立了由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在职干部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档案教育体系,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国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档案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档案教育事业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一、档案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取得进展。

  1979年、1985年、1993年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经历了三次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档案教育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从恢复到逐步完善的过程。1981年,国家档案局设立教育处。1993年,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合并,进一步明确政策法规研究司教育处是国家档案局宏观管理全国档案专业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档案专业教育发展方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等六大项职责。到2008年,全国除台湾以外,31个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均设立了负责档案教育培训管理的部门,绝大部分地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明确了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档案教育事业宏观管理和在职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988年4月,经劳动人事部批准,国家档案局设立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此后有15个省级档案局也相继成立
了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在职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档案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了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档案教育培训网络,为档案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档案专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1978年以来,档案专业教育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开始迅速发展壮大。197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恢复并改名为档案系。同时,北京联合大学文法学院等高校相继开办档案学专业或档案班;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获得档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85年6月,国家档案局和国家教委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国档案学专业教育改革座谈会。会后印发了《关于发展和改革档案学教育的几点意见》,提出了“积极稳步地发展高等教育,有计划地大力发展中专教育,积极发展在职教育,合理调整教育结构”的档案教育方针。同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成立,设档案学、科技档案管理和档案保护技术三个专业。9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档案学专业正式招生;1988年,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档案学专业;1992年,国家教委和国家档案局主持召开第一届全国高校档案系主任联席会议;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获得档案学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国家教委成立高等学校档案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设立“吴宝康档案教育基金”。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设有档案学院(系、专业)的高校逐渐
增多,档案专业教育基础条件不断改进,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课程设置不断优化,教材编写工作稳步推进,已具有培养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不同层次档案专业人才的能力。到2008年,全国有31所高校设立了档案学院(系、专业),还有一些中专和职业高中开展了档案专业教育。全国31所高校档案学专业老师共311名,其中正高级职称84人,平均年龄44岁;副高级职称121人,平均年龄41岁;中级及以下职称100人。有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129人,硕士学历教师104人。全国在校博士研究生38名,硕士研究生500名,本科生4268名。

  三、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的在职档案人员培训体系形成。

  在职档案教育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在职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专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在职学历教育是档案业务人员提高文化层次的一种教育,是高层次、正规的在职档案教育。1996年,中国
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同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合作,在北京地区举办首届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北京、上海、广东、辽宁、青海、四川等省市档案局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合作在本地区开办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山西、辽宁、山东、江苏、甘肃等省(区、市)档案局积极与本地区的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大学、党校合作开办了本科或专科档案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1998年3月,国家档案局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的通知》,北京、上海、天津、河南等十余个省(市)的省级档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帮助自考生完成档案专业课程的学习。
  档案兼职教师队伍是确保在职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石,兼职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
国家档案局在200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对从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兼职教师实行“统一标准、分级培训、持证任教”管理的要求。并于2003年、2004年举办了两期档案业务人员兼职教师培训班,主要对兼职教师进行任教资格的培训,以提高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北京、辽宁等地制定了有关档案业务人员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局从兼职教师的资格培训、参加教学科目的科研活动和年度考核等方面,对兼职教师实施管理。
  在职培训教材建设是在职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在职培训教材的管理,
提高教材质量,2002年下发了《关于实行档案业务人员培训教材备案管理的通知》,开始实行档案业务人员培训教材备案管理。在近5年的时间内,先后有北京、上海、辽宁、陕西、江苏、内蒙、四川、河南等近20个省(区、市)档案局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向国家档案局报送了50余册教材备案。2007年6月,国家档案局组织成立了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多媒体教材编审委员会,当年开始组织编写《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多媒体教材》,第一批《文书档案整理》等科目教材的编写将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这些教材在各地区在职培训工作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岗位培训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2002年,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的对象、内容和要求,确定了岗位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培训)”的原则。从2002年起国家档案局每年举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班,为中央国家机关档案业务人员提供了学习条件。全国大部分省(区、市)档案局制定了有关档案人员资格培训管理办法,对上岗培训或资格培训在本地区实行了统一制度、统一科目、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的管理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展开。1991年国家档案局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的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是我国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正式开始的标志。《全国档案教育发展“九五”计划》明确了“要大力发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在职教育,建立、完善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制度。”1997年,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全国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九五”培训要点》,此后,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可喜成绩

  改革开放伊始,档案人员整体学历层次、职称水平都很低,如1983年,全国县级以上档案馆及中央国家机关档案人员中具有大学(含大专)学历人员3233名,占档案人员总数(17585)的18.4%。没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研究馆员3名,副研究馆员24名,馆员916名。
  改革开放30年来,档案专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在职教育的全力推进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
序开展,为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培养了最有活力、最具优势的人才资源,基本建成了一支规模宏大、专业齐全、素质较高的档案人才队伍。到2007年,全国档案系统列入统计的人数比1983年增加了5.3倍,其中大本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39.6%。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83.4%。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数为5279人,是1983年的95.5倍。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增,档案人才队伍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为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12月2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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