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在学院既往评定办法基础上,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意见》(成中医研究生函【2020】1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制定《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年级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
2.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
3.评议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7名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博士2名,硕士5名,研究生代表由年级民主推荐产生。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评定程序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程序为个人申请/个人自评、导师推荐、班级审核资料、评议小组评定和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评审委员会指导下,由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奖学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取消次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院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考试作弊、学术剽窃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 在科研工作与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 在申请奖学金资料中,出现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7.超出修业年限者(超过3年)。
8.评审时已毕业者。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若研究生一年级有挂科情况,则取消研究生二年级时参评资格,以此类推。
(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首先考虑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五)参评人员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原则上应为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的成果(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本年度以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奖励的获奖成果(除“课程学习”以外)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六)初次递交申请和附件材料截至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6点,该时间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请和材料提交;补充材料上交截至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16点,补充材料为初始材料有问题或遗漏的替换版本。
(七)申请人须提交《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皇冠体育官网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