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此次结余资金收回范围为: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逾期计财处将不再授理相关报销业务。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结余经费如因执行不力而被收回,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
药学院科研科
2020年12月1日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