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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7 13: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经省社科联党组批准,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本专项课题为省级一般项目,主要面向全省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完成时间1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立项总数20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1.5万元。

  本次课题申报以《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为参考。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稿件1篇以上,以此作为结题要件。

  三、申报资格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2021年3月26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

  4.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报。

  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四、课题申报方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联官网进入规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②进入专项项目管理申报→③阅读上传申报文件说明→④下载申请书→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a.在基本信息专项分类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 b. 在基本信息申报指南编号中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序号填写,c、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规划办,d、本次申报不需填报活页)→⑥上传申请书(本次申报不需上传活页,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上传)→⑦打印申报书→⑧在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请申请书上传成功后在管理系统“专项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统一报送到省社科规划办。申请书封面的“项目编号”“申报指南编号”务必规范填写。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右上角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提示填写。

  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纸质版报送材料请于3月26日前送至行政楼224。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唐砚彩 028-61800105

                                                                    药学院科研科

                                                                  2021年1月27日

202102211708088037.doc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