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雏鹰计划”优秀成果出版项目申报通知
各位老师: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雏鹰计划”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现就 2022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雏鹰计划”优秀成果出版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推出一批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的社科优秀成果,为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贡献社科人才力量。
二、资助对象和内容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雏鹰计划”优秀成果出版项目资助对象为入选成都社科“雏鹰计划”的青年人才;资助内容为申报人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专著,给予公开出版资助。
三、资助数量和资助经费
本年度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雏鹰计划”优秀成果出版项目拟立项10项左右,主要资助学术价值高、应用价值大、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
四、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成都社科优秀青年人才“雏鹰计划”实施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2. 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 申报出版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原则上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9月2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2)未经系统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已获得其他出版资助的项目;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与审核方式,出版项目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并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①申请书5份;②申报成果5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5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项目)。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请各位老师于8月26日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药学院办公室(科技楼1204)、电子版申报书以及申报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邓晶晶OA邮箱,以便学院汇总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意识形态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六、出版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出版项目完成时限为1年(2023年9月底之前正式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和出版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全部项目经费。
2. 项目立项后,出版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所在单位收到市规划办成果鉴定书后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支付出版机构。
3. 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成都市哲社办将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已与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仍须通过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资助出版。
4. 出版机构须为省级及以上出版社,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联系确定。项目负责人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须及时报成都市哲社办备案。
5. 出版署名须为“雏鹰计划”青年人才独著或担任第一作者,并标注项目来源。
6. 项目成果出版后,成都市哲社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和成果转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该项目经费仅用于资助优秀成果出版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出版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2. 申请人应按照《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成都社科优秀青年人才“雏鹰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3.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
4. 申请人需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科技处联系人:张蝶 电 话:028-61800101
药学院科研科
2022年8月13日
附件:1. 2022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雏鹰计划”优秀成果出版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 2022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雏鹰计划”优秀成果出版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