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四川专利奖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9﹞58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度四川专利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办法》申报条件及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四川专利奖。
1.失效专利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已获得往届四川专利奖和2022年度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名单公示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于2023年6月28日公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给予激励的。
(二)申报、推荐方式及程序
1.申报、推荐方式。四川专利奖项目申报采用专利奖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参评单位账户注册、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申报管理系统“问题答疑”模块;推荐单位账号由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统一分配,请各推荐单位与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联系;
2.申报材料。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登录专利奖申报管理系统进入专利奖申报界面,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3.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参评单位,在线上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线上审查合格后,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推荐。参评单位待系统显示推荐单位确认推荐后,在专利奖申报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四川专利奖申报书》(含附件)1份,并装订成册(带水印版本),盖章后由推荐单位将纸件统一报省知识产权中心。
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请我校拟申报老师于8月24日前提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申报入口关闭,不再受理。
4.专利奖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zlj.cipnet.cn/
(三)其他要求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写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材料:加盖公章的参评专利汇总表、推荐函,纸质文档各一份。
2.申报材料:签署有推荐意见的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文档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
请申报老师于2023年8月3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行政楼224科技处成果科办公室,电子版发江俊老师OA邮箱。详情请查看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通知:http://scipspc.sc.gov.cn/dtyw/tzgg/202307/t20230725_31835.html。
咨询联系人:科技处 江 俊(028)61800102
产研院 曹梦蝶(028)82784402
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