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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8 14:39: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已经开始,各位新立项项目负责人完成计划书填报,如有问题将及时退回并请修改。

一、时间节点:

(一)2023年9月5日16时前完成计划书电子版提交并完成二级单位审核

(二)2023年9月7日16时前完成学校审核并提交至基金委;

(三)2023年9月14日16时前提交修改版计划书;

(四)2023年9月18日10时前将经学校、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纸质版计划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其中一份包含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至药学院办公室(科技楼1204)。

  二、注意事项:

(一)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按要求有的内容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逾期不报《计划书》或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且未说明理由,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未按要求修改电子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或逾期提交纸质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者,基金委将视情况给予暂缓拨付经费等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如对《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退回原因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科学部联系方式可在计划书填报通知邮件中查询。

(四)申请书和计划书中依托单位公章,预算制项目科研、财务管理部门签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五)请一并报送有合作单位项目的联合申报协议书。

 科技处联系人:张老师 028-61800104

                      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23年8月28日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