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各学院、部门:
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科级干部聘任后的交接工作,保持和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平稳、持续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科级干部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进行干部任前谈话,新任干部在一周内(12月31日前)到岗。学校党委作出任职决定后,若本人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新工作职位报到的,按自动辞去干部职务处理。原岗位为辅导员的,在做好科级岗位工作的同时,现带班级暂不交接,具体安排由学生处牵头、各学院视情况确定。
二、做好工作资料档案、电子文件和资产交接。涉及个人使用或个人经手借用的公共物品,需按规定办理清还、交接手续。
三、本次聘任的科级干部年终考核及支部考核在原单位进行。
四、本次聘任的科级干部基础性绩效从任命之日起按科级干部标准发放,本学期奖励性绩效按原标准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