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要求,现将2018年寒假、春节期间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师生员工有关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危害(险)性的全覆盖教育,提高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加强监管,严禁将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带进校园存放并在校区内燃放。加大对校园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禁行为。
四、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火灾事故的都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管理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望各部门加强教育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保卫处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