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决定开设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坚决清理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严厉查处违规滥发钱物问题,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和切实解决滥发钱物问题长效机制。现将《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5〕17号,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政策纪律
要严格执行《通知》重申的纪律要求,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 ;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做到三个一律不准和两个严格管理;
坚决执行财经纪律。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学院、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对部门、学院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全面自查,不留死角,要如实填报附件表一、表二、表三的有关内容,并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告。
各学院、部门填报的表一、表二、表三和书面自查情况报告,经部门、学院填报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务必于 9 月 24上午11;00前送到计划财务处(温江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112办公室,联系电话:61800182)。
此次自查未反映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的,一旦在以后巡视、审计、财政检查及被举报查实存在此类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决定开设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15〕17号)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单位滥发钱物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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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