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各位教职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川财库【2012】32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推行公务卡制度是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对教职工开展公务卡结算重要性的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结算目录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
同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4】69号)的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都需实行公务卡及单位转账结算。
为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公务卡办理工作,计财处与农行商定,再次就有关集中办理农行公务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公务卡的人员范围
还未办理农行公务卡的教职工(凡是需要在计财处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教职工都应办理公务卡)
2、集中办理地点、时间
十二桥校区:4月23日(本周星期四)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一教学楼一楼二会议室
温江校区:4月24日(本周星期五)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行政办公楼一楼一会议室
3、所需材料
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面复印)。
4、有关注意事项
教职工在领取公务卡后,必须及时办理激活手续。
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部分与个人消费部份分开,并将消费交易凭条(POS机消费交易凭条,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分别打印、分别刷卡支付。对公务支出部分报销应取得本人签名的POS机消费交易凭条、购物清单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知
计划财务处
20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