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十二桥校区环境整治成果,确保安全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经据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十二桥校区机动车辆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着为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的原则,十二桥校区仅供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停放,一律不对外停放。
二、为保证十二桥校区当日上课教师车辆停放,在研究生一公寓与本科一公寓停车区域中设置上课教师专用临时停车区域。以学校教务处提供课程表为准,限当日当时段上课教师车辆临时停放,非上课人员禁止停放。
三、在学校全校性会议或大型活动期间,以学校办公室通知为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机动车辆停放区,专人管理,会议或活动结束时,即时清理临时停放车辆。
四、各单位、各部门若在十二桥校区开展大型活动或会议时,须提前三天书面报保卫处,经批准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机动车辆停放区。
五、进入校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保卫处将会同交管部门加强校园巡查,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辆首先进行劝导、提示,不听劝导提示者将采取拖离、锁车、曝光或由交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